各市(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长白山开发区,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梅河口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专班关于全力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交运明电〔2022〕8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抓好落实:
一,各地要立即将《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3号)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专班关于全力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交运明电〔2022〕81号)向辖区货运企业传达,做到“应知尽知”。
二,即日起,启用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监制的新版跨省《吉林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样式见附件2,以下简称《通行证》),《通行证》编号为6位行政区域代码+6位序列号(各部门序列号见附件3),《通行证》实行“一车一证一线路”,有效期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月(发证之日算起)。
三,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邮政管理局等省直部门在《通行证》上加盖公章后对口核发到市(州),县(市,区),并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热线电话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办理流程和具体联系人。
四,用证单位或使用人根据物资类别填写车辆,司乘人员,起讫地,经营者信息后,向所在地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发证部门核实信息后,可通过现场发放纸质《通行证》或微信,QQ等方式以PDF电子格式,发送给用证单位或使用人,纸质和电子《通行证》具有同等效力。
五,为确保新老证件转换期平稳过渡,原跨省《吉林省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通行证》将于4月25日废止,各用证单位或使用人应及时按流程更换。
六,省内《吉林省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通行证》可在复工复产期间用于车辆通行,原发放渠道不变。
七,为保障跨省车辆畅通通行,省疫情防控交通管控组设立5部热线电话,分别是85097301,85097302,85097303,85097304,85097305,及时协调解决跨省运输不畅问题。
八,各省直部门要指派专人于每天17:00时前,将当日证件发放数量报省疫情防控交通管控组。其他省直部门如有需求,可联系省疫情防控交通管控组获取号段。
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5日